读刘平梅的遗作《我的回忆》加深我对他的认识
并说明在狱中的一、二事
叶春华
日前,读了《陈独秀与中国革命网》上刊载的刘平梅逝世的消息与他的遗作《我的回忆》,加深了我对刘平梅作为托派成员,能坚持信仰始终不渝的革命品质的认识;特别是对他从广州调来上海后在小组中作为“反改造”分子而受到大家(郑超麟除外)的批判一事,认识到他的态度是正确的,我们批判他是错误的。
刘平梅是在1964年4月间从广州调来上海市监狱服刑,与他同行的有林华。同时从外地调来上海的有杭州的周仁生,还有武汉的喻守一。
政府把他们四人从外地调来上海与在上海的原托派人员并在一起,目的是加深对我们托派重刑犯的改造。
当时,在上海的男性托派人员,包括他们新调来的四人,共有近20人,分成两个小组,一个是以郑超麟等四个未判决的人组成;另一个是以王国龙等14—15个已判决的人组成。这些已判决的人,绝大多数被判无期徒刑,少数几个人被判15年或12年有期徒刑。这些判有期徒刑的人,到期后都先后离开监狱。这二个小组分处在一号监一个楼层的南北二个楼面,平时不能直接见面,也不能互相交往。
当时正是中苏论战最激烈的日子。政府布置我们学习九篇评论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文章。每读一篇反修文章,我们人人都要以这篇文章的观点,批评赫鲁晓夫的观点是修正主义,更须联系自己来批判认罪的不足之处,从而加深自己的认罪程度。
刘平梅来了以后,也被编进我们已判决的小组中学习。在当时小组一片要求改造、认罪服法的发言声中,刘平梅的发言也与这个小组大流的形势是一致的,唯一的是他说自己在“国家消亡”这个问题尚未解决外,其他所有的问题都已解决。在他的这种态度下,小组里对他发言的“帮助”与对别人的帮助一样,只是催促他早日解决这个思想问题,以求沏底认罪服法。
大约经过一年光景,在1965年8月间,在一次学习中,刘平梅发言说,托派不是反革命,自己无罪。这样的发言,与他自己前阶段发言内容的性质发生了相反的变化,与整个小组学习中发言的认罪服法气氛同样相反。这样,小组中对他发言的帮助,也就从一般批评升级到批判,批判他这样的学习态度是反改造。“反改造”对于一个在监狱中服刑的犯人来说是一顶十分严重的帽子了。
当时,熟悉刘平梅人事关系的藉云龙在小组中分析说,在几天前,刘平梅接到从广州寄来的一个包裹,可能其中有他香港姐姐和姐夫给他的物品,使他从中得到信息,知道狱外有人支持他,他就开始改变态度。熊安东则分析说,他在广州单独监禁时,没有看到报纸。到上海后,他看到“九评”的争论文章,知道赫鲁晓夫在说中共是新托洛茨基主义,这使他认为中共与托洛茨基合流,于是就改变态度。
现在回顾来看,不管是什么原因使他转变为“反改造”分子,事实上,正确是在刘平梅一边,小组里除郑超麟外的所有人,当然包括我在内,批他的“反改造”是错误的。他的“反改造”的主要论点是说托派不是反革命,托派不是汉奸;他自己不是反革命。他这样坚持的根据就是他自己在抗战中,在解放战争中,在解放后的经历。他认为自己与中共之间只是革命路线的不同,并没有革命与反革命的区别。而我们批判他的人,在逮捕初时不也是同样抱着这样的态度吗?但我们在被专政的监狱重压下,为什么不能坚持下来,而是扭曲了自己的心灵讲违心的话呢?当时竟用这种被扭曲了的心灵,企图把刘平梅的心灵也扭曲过来,这还不是错误的吗?
至于他在《回忆》中说自己在1971年5月,在继郑超麟、蒋震东的批斗之后,也遭到批斗。在批斗过程中被藉云龙拉到毛主席像前认罪,叶春华在他的后面用脚蹬他的膝窝使他下跪,并与李培用力按他的头。这是他记忆的错误,并没有这样的事实。
在他的《回忆》中,也谈到了熊安东与郑良。因此,我特地约邀熊、郑二人来我家共同回忆我们托派小组在监狱中改造的一些有关情况。熊、郑二位是1979年6月间12名被特赦的托派人员被安置在上海至今,除我之外仍活在人世间的仅有的二个人。(另外仍活着的王国龙一个人在温州)。
首先讲政府对郑超麟的批斗。时间是在1966年10月。这是我们托派小组自1964年集中后在改造中最大的一件事情。1964年集中学习以来,郑超麟在他们的小组中(另二人为喻守一与黄鉴铜,他们三人都是未决犯;尹宽因病,不久就调往八号监——病号监去了),非但“不认罪”,并且在学习《毛选》中,凭着他自己在1927年编《响导》报时的记忆,还揭《毛选》中某些文章的不实之处。他的这种态度是政府所不允许的。平时除了口头教训之外,也没有别的办法。现正处在文革中,流行批斗,政府就组织托派小组的全体人员对他进行批斗。为了要达到预期的效果,还特地从别的犯人小组(京剧组)调来十多人进行造势。经过几天的批斗后,郑超麟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被迫承认自己是“托匪反革命”,并按了手印而结束。当然郑超麟不会真的认罪。他借自己还有三个思想问题尚未解决为藉口,把不认罪的思想隐藏在其中。1979年恢复公民权,郑定居在上海石泉路石泉六村后,不几天就写信给上海市公安局就以这三个思想问题未解决为依据,进行了翻案,说明自己不是反革命。这是后话,在此顺便一提而已。郑超麟在这次批斗之后,就与喻守一、黄鉴铜一道三人并入我们已判决的小组共同学习。
经过回忆对郑超麟的这次批斗后,我们三人确认政府以后从未在托派小组中再组织过第二次对什么人的批斗。而刘平梅却说郑超麟在1966年经过一次温和的批斗后,在1971年5月,郑超麟再次遭到批斗,在批斗中被迫写下“我是反革命”。这显然是记错了。郑超麟在他的《史事与回忆》第二卷第219——220页对此有具体记载。
再讲,在1967年政府为搞清蒋震东的遗漏案情,曾经从托派小组中挑选几个人,组成一个另外的学习小组,对蒋进行“帮助”。这几个人都是熟悉30年代政治斗争情况的年长的托派,其中有王国龙、藉云龙、喻守一与李培等。这个案情是因文革中由于外调人员提供蒋在以前有未交清的案情。我们托派原来的小组仍旧照常在学习,不知道这个特别小组帮助蒋震东学习的内容,因这在当时是保密的。此时蒋震东与熊安东同住一监房,在房间中蒋向熊透露政府要蒋讲清30年代他与薛暮桥的关系。蒋震东经过一段时间的帮助之后,学习快要结束时,有一天突然发生中风去了医院,约过半年多时间后回来,这个会也没有再继续了。至于刘平梅说1971年5月对郑超麟再次批斗后,对蒋进行批斗,第二天蒋中风,这会就停止了。这里他把蒋的被“帮助”搞清案情说成是批斗,是错误的;把蒋在1967年被帮助的时间说成是1971年也是不对的;对蒋中风的日子说的同样是不对的。
至于刘平梅说自己在1971年5月,在继郑超麟、蒋震东的被批斗之后,他也受到批斗,在批斗时,藉云龙把他拉到毛主席像前要他认罪,这是凭空想像的事。在刘平梅的记忆中,1965年藉云龙已是学习主持人(即小组长),这事记错了。藉云龙从来没有做过托派小组的学习小组长。托派的学习小组长一直是由王国龙担任的。更说藉云龙在1967年已经开始患病,胃部疼痛,先是不参加小组的学习与劳动,卧病在监房,后调往八号监——病号监,从此再没有回来了。据熊安东后来知道他患的是胃癌,死于1968年。刘平梅怎么可以把已经死去三年的藉云龙放到1971年,说藉云龙带头批斗他呢?更何况,在监狱的环境中是不能挂毛主席像的,一个已经死去的藉云龙怎么会把活着的刘平梅拉到毛主席像前要他认罪呢?
1971年5月,托派小组中既没有再次批斗郑超麟,更没有批斗蒋震东,当然也就没有批斗他刘平梅的事。1971年5月,藉云龙已经死去三年了,当然没有藉云龙拉刘平梅到毛主席像前要他认罪的事。在没有这两种事实的面前,哪能有叶春华用脚蹬刘平梅的膝窝,使刘平梅“卜的”跪下,接着是叶春华和李培用力按他的头这样的事实呢!?
因此,我认为刘平梅说自己在1971年5月被批斗的“回忆”,完全是他的记忆错误。刘平梅所以会出现这种虚幻的“回忆”,很可能是他中风前兆的表现。因他在写完这个《回忆》之后的第三天,即在2005年11月9日就中风了。
刘平梅的《回忆》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出现这种记忆错误的情况。例如:他说在青东农场学习,小组的季度与年度学习总结上交时每人都要签名,他在签名时都写上附言,说“对托派、托洛茨基的批评,我保留意见”。事实上我们从1972年9月离开监狱到青东农场直到1979年6月特赦时止是在监管期,环境已比监狱时宽松一些,在那里是强调自学。每个人有写季度学习小结与年度总结,但整个小组从来没有写季度小结与年度总结。这哪里有每个人都要在这种总结上签名后上交的事实呢?我们三人(熊、郑、叶)再次确认这里刘平梅又记错了。
另外,下述的两件事,刘的所述也是值得耐人寻味的。刘说自己在广州监狱时,在一次调监房时,遇见过一个法国神父。他接着说:“我出狱后,有一次去上海,消息灵通的熊安东对我说:‘还想把你送去法国呢……’把我送去法国做什么,熊安东没有说,但我心里明白……”。熊安东读后对这段话评论说:我怎么会说把他送往法国?我哪里有这么灵通的消息呢!熊安东对刘这话的具体回忆是,刘平梅那次来上海期间,有一天熊与刘二人在熊家附近的一个小公园里散步。在谈话中,熊见刘的态度仍是如此的坚持己见,很坚强,就对他说:“你是够坚强的,何不到国外去呢?”这里的“国外”意指香港。因他在香港有他的女儿、姐姐与姐夫等人。从此可见,刘平梅把熊安东的话按照自己的需要竟写成“还想把你送去法国呢……”。这与熊安东的本意就不同了。
又如:他说自己始终不相信郑良是托派,而是右派。因为在广州监狱时,有一天,管理员送一张报纸给他看,报上登载一则新闻,说上海音乐学院揪出右派分子郑良。郑良对刘的这段话评论说:“刘平梅的这种思维方法真奇怪,站在他面前的明明是托派郑良,我与他共同生活了近十年,他还硬说我是右派郑良”。
在刘的文中,还有几个年分,记忆也是错误的。
例如:刘说在1964年6月,还在广州监狱时,一个30多岁的青年犯人告诉他,说“到上海后好好改造”。这使他知道自己快要到上海了。可是他说自己与林华是在1964年4月一同往上海的,这哪还有1964年6月刘仍住在广州监狱的事呢?
例如:刘说1972年5月,托派犯人调走了,只留下他一个人。事实上,托派犯人是在1972年9月28日调离监狱,分别安置在青东农场与周浦玻璃厂的。这个日期他又记错了。
例如:刘说1973年拆迁居于郊区沙涌南时各种各样的病最多(他指的是在广州)。事实上1973年他还在青东农场呢,哪有他家拆迁的事?
例如:刘在《我的回忆》中说自己解放后在开平县中任教时,说:“1950年8月到1957年1月,我又辞职回到广州”。他在1957年早已被捕在狱中,哪有他“辞职回广州”的事。
另外,他说自己在提兰桥监狱,做过二种劳动,一是拆“威士”(其实名为拆“回丝”——叶注),二是做油漆,漆螺丝刀木柄。刘又说,小组中一部分人在文革中做毛主席像章。熊安东是小组的劳动负责人,他说我们小组只做过拆回丝与油漆,在短时间里也曾糊过药用小纸袋,从没有做过毛主席像章。
以上这些时间上与劳动品种方面的错误也是刘在最后岁月中记忆错乱的表现。
刘平梅回忆中出现这些错误与失实,确切的原因,我无法清楚,只推测可能在他写作时,因年老体衰,脑中风的先兆已在他记忆中发生错乱。他的《我的回忆》是在2005年11月7日完稿,2005年11月9日,只隔了二天,就发生脑溢血症接着住院,这使他来不及对手稿作仔细的较对所致。
2008.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