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托派

馬懷士

 

 

(八)中共與托派在中國革命路線上的分歧。

中國共產黨鎮壓中國托派

 

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訂立的第一個綱領,是社會主義革命,無產階級專政,建立社會主義社會。這是最高綱領,沒有最低綱領。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代表大會,認為中國封建勢力大部分存在,軍閥勢力統治中國,帝國主義控制了中國經濟;提出反封建軍閥、反帝國主義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成功後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立無產階級專政。

1927年底,中國革命失敗了。蔣介石推翻了北洋軍閥統治,奪得了政權,建立了資本主義政權,統一了中國,中國的政治局面改變了。

中國共產黨在“八七會議”後建立了以瞿秋自為首的新中央,確定中國國民革命還未完成,繼續進行資本主義民主革命,土地革命。“中國革命是由民權主義到社會主義的無間斷的革命‥‥中國只有一個革命。中國革命除非不勝利,要勝利便是工人階級領導農民武裝暴動獲得政權開闢社會主義道路的革命。”43

中國革命是“無間斷的革命”。“中國革命的進程,必然要澈底解決民權主義任務而急轉直下的進於社會主義的道路”。在現革命階段,建立蘇維埃──無產階級領導之下的工農民權獨裁制性質的政權,“建立工農兵手工工人城市貧民代表會議政府”。現在是“重新爆發鬥爭的高潮”;因此,目前黨的策略總路線是“組織政治罷工”“組織地方暴動”,“注意佈置以武漢為中心的附近省區首先勝利”。44

中國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作出的《政治決議案》,政治綱領基本上是和“八七會議”後中央所確定的綱領是一樣的。現階段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建立在工人階級領導下的蘇維埃的工農民主專政”。只是在革命進程上有所修改。《政治決議》寫道:“中國革命的動力,已經只有無產階級和農民”。無產階級領導革命,“這就可以開闢中國革命將來發展的道路,使它有非資本主義的前途,亦就是‘社會主義的前途’”。蘇聯能夠“幫助中國無產階級力爭革命底社會主義的前途,並保證勝利的可能。同時,以蘇維埃為國家形式的工農民主專政,就可以成為轉變到無產階級專政的出發點。只有鬥爭,只有力量,只有無產階級與貧農底團結力與組織力,只有階級力量底對比能夠決定: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底階段要到甚麼時候完成,它將要怎樣快地經過那轉變到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過程”。45 這就不同於“中國革命是‘無間斷的革命’”,“中國革命的進程,必然要徹底解決民權主義任務而急轉直下的進於社會主義的道路”的“一次革命”。而是把革命分為兩個階段。那時從資本主義民主階段轉變到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階段,要以資產階級民主任務的完成,以及無產階級和貧農的團結力量和組織力量、階級力量對比來決定。

自此,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都依據這個綱領,這個革命路線,定出當前的革命任務和鬥爭策略。不管李立三的中央,還是王明、博古的中央都是如此。就是毛澤東的中央,也是遵照“六大”的綱領來制定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歷程──革命路線。毛澤東在19375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所作的總結,有說:"我們是革命轉變論者,主張民主革命轉變到社會主義方向去。民主革命中將有幾個發展階段,都在民主共和國口號下面。從資產階級佔優勢到無產階級佔優勢,這是一個鬥爭的長過程,爭取領導權的過程,依靠著共產黨對無產階級覺悟程度、組織程度的提高,對農民、對城市小資產階級覺悟程度、組織程度的提高“。“我們是革命轉變論者,不是托洛茨基主義的‘不斷革命’論者。我們主張經過民主共和國的一切必要的階段,到達於社會主義”。46 只有到了1939年,對中國共產黨的綱領、革命路線,有重大的修改,作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綱領,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路線。

1927年革命失敗後,革命者須要檢查革命失敗的原因,找出革命的教訓,以便確定今後中國革命的性質、革命的進程及革命的前途;而決定中國革命性質和革命進程、革命前途的是中國社會性質。1929年至1934年發生了“中國社會性質”的論戰。參加論戰的人,主要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托派的人,還有非黨派的第三者(如陶希聖、胡秋原、金如海、孫倬章等)。無論參加論戰的中國共產黨人或中國托派的人,都不是以代表本黨而是以個人來參加論戰的,故此,不是每個人的意見都是相同的。我們在這裡只介紹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托派代表性的見解。

中國共產黨認為,中國資本主義有了一定的發展,而廣大地區仍處在封建經濟封建剝削之下,封建制度佔優勢。帝國主義經濟控制了中國市場,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中國政權是地主資產階級的政權;故此,中國社會性質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中國托派認為:中國資本主義在歐戰時期有了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已經從城市發展到農村,農村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已被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所破壞,資本主義經濟支配了農村經濟,資本主義佔優勢。農村只存在封建的殘餘。中國政權是資產階級政權;故此,中國社會性質是資本主義社會。

正是由於對中國社會性質的論斷不同,中國共產黨所採取的革命路線與中國托派所採取的革命路線就不相同了。

托派的革命路線是:無產階級領導農民推翻資產階級政權,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還未完成的資產階級民主任務是在無產階級革命中附帶完成,建立社會主義社會。

193912月,中國共產黨發表了《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隨後,1940220日,出版了毛澤東演講的《新民主主義論》,作出一個完整的、有系統的新民主主義(新三民主義)革命路線。

毛澤東指出:中國社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抗戰時期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地主和大資產階級聯盟專政。因此,革命的對像是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就是帝國主義國家的資產階級和本國地主階級。中國革命的動力是無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領導的農民;中國革命的任務便是反帝反封建,推翻地主和大資產階級的政權,建立非資產階級專政也非無產階級專政的幾個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政權 (人民民主專政),建立新民主主義共和國,新民主主義社會。“這是一定歷史時期的形式,因而是過渡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而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地長”的一個歷史階段。故此,中國革命分兩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第二步是社會主義革命。

中國托派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路線是改良主義。

中國共產黨批評中國托派的革命路線是不顧中國實際的教條主義,“左”傾空談主義。

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掌握有利時機,深入敵後,在國民黨權力達不到的地方,發展了“抗日根據地”,壯大了武裝力量。到抗戰結束的1945年,中國共產黨的武裝力量已達到近百萬軍隊,佔據了近一億人口的地區。共產黨以軍事力量摧毀了國民黨的統治,把國民黨趕出大陸,中國共產黨取得了革命的勝利。

中國共產黨建立了四個階級一一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聯合政府。這個聯合政府就是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所說的 "新民主主義政權",即194971日所宣稱的“人民民主專政”。

1955年開始社會主義改造,首先在農業方面進行合作化(集體化)運動,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隨後對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公私合營)。在短短的一年時間裡完成了和平的“社會主義革命”。

1956年在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第一天建立的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

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路線是有整個完整的系統,一環扣著一環。如果某一個環節改變了性質,就使整個系統瓦解。如今,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不是非資產階級專政又非無產階級專政的新民主主義政權(人民民主專政),而是無產階級專政;那麼,這個革命能稱為“新民主主義革命”嗎?解放後的社會能稱為“新民主主義社會”嗎?

《新民主主義論》說到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最少也有15年或者更長些。如今,只有5年時間就進行了和平的社會主義革命了,踏入了社會主義社會。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形態的歷史階段,不要說只有5年時間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社曾形態的歷史階段,就是15年或者20年也不能稱得上是獨立的社會形態的歷史階段。

那麼,四個階級的聯合政府的政權性質應該是甚麼?從1949年至1955年開始社會主義改造之前這個期間的社會是甚麼性質的社會?這些問題的探討已不屬於本文範圍之內了。

1950318日,中共中央發出《嚴厲鎮壓反革命份子的指示》,開始了鎮反運動。

判定為反革命的,應該是那些站在統治階級方面來維護統治者的政權,維護統治階級的社會制度的人。相反的,那些反對統治階級並要推翻統治者政權,推翻統治階級的社會制度的是革命政黨、革命者。

中國托派是要推翻國民黨政權,推翻他們的社會制度,在這方面是和共產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於托派要建立的是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社會;而共產黨所要建立的是非無產階級專政的新民主主義政權 (人民民主專政),非社會主義社會的新民主主義社會。

從中國托派站在無產階級立場上要推翻國民黨政權,推翻他們的社會制度來說,中國托派是革命政黨。

可是,中國共產黨卻把中國托派劃入反革命行列。

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邏輯是:中國托派與中國共產黨的革命路線不同,就是反對共產黨──“反共”;托派反對史達林,就是反對蘇聯──“反蘇”。所以,中國托派“反共反蘇就是反革命”。中國共產黨就是以這樣的罪名來鎮壓中國托派。

1950年夏天就開始逮捕托派的人。廣西、上海、溫州,中山、廣州的托派,斷斷續續的有人被捕。19521222日,在全國進行大逮捕托派,一網打盡,徹底摧毀了中國托派的兩個組織:中國革命共產黨和中國國際主義工人黨。被捕的人除托派的黨員和青年團團員之外,過去曾參加過托派,而早已離開托派的人、托派的同情者都被逮捕了。廣西被捕的人最多,約有二百多人。在廣西正式參加托派組織的人很少,大多數是有托派思想就認為自己是托派黨員。據被捕的托派人估計,全國大約有五、六百人被捕。

托派的同情者、青年團的普通團員,經過學習、教育獲得釋放。被判刑最高的是無期徒刑,最低的是三年有期徒刑。他們都沒有經過法院公開審判(聽說只有一個人是經過法院審理的)。有的在判決一、二年後交給他判決書;大多數人在口頭宣判後即被送去勞改場所服刑。一小部分人留在監獄裡。1956年,有一批人提前釋放了。被判二十年徒刑及無期徒刑和未判決的共11人,於197210月及11月先後釋放,被安置於勞改單位嚴密管制。197965日這批托派的11人獲得完全的釋放,摘掉“反革命”的帽子,取得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