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托派
馬懷士
(七)中共湖西地區的“托匪”案。
延安王實味“托匪奸細”案
在1930年下半年至1935年蘇區進行肅反,沒有挖出一個“托派取消派”。而在1939年下半年,在中國共產黨統治的蘇魯豫邊區(湖西地區)卻發生了轟動一時的“托匪案”。而且在其他地區也發現了“托匪”。
1939年6月,湖西地區的湖邊地委在魚台縣大田家村開辦一所幹部學校,非黨員教員魏定遠負責學校的日常工作。8月,學員畢業等待分配時,有一部份學員希望回自己家鄉工作,不願意留在湖邊工作。同時,在學校中發現有組織“同鄉會”的企圖。湖邊地委懷疑是“托匪”在裡面進行破壞活動。湖邊地委組織部長王須仁經過所謂調查,向地委匯報:“幹校發現有托匪活動”,散佈謠言,煽動學員不服從分配,並到沛縣某地去參加新的共產黨。並斷言,魏定遠是幕後操縱者。8月底,地委決定逮捕魏定遠。
王須仁大搞逼供信。開始時魏定遠矢口否認自己是“托匪”。王須仁.就對魏定遠施加鞭打,坐老虎凳、灌水、過電等酷刑。魏定遠受不住酷刑,被逼承認自己是“托匪”,並供出托派組織及其下屬機構,供出郝曉光等人是“托匪”。於是又把郝曉光、曹廣善逮捕。對曹廣善反覆用刑逼供,把曹廣善活活打死。根據曹廣善口供,又逮捕“托匪”王天章、宋新民等人。通過“集體會審”,蘇魯豫邊區黨委及湖邊地區領導人都認為湖邊地委真的發現了“托匪”組織。
蘇魯豫邊區區黨委書記白子明相信了王須仁的“肅托”報告及“托匪”材料,指示地委在湖邊繼續肅托。從此,湖邊地委在魚台、區黨委在單縣,同時展開“肅托”。完全採用王須仁的刑訊逼供的做法,逮捕一批人,經過逼供信,又逮捕一批人,就這樣滾雪球那樣,雪球越滾越大,“托匪”就就越捕越多。
“肅托”也就從黨內發展到黨外,由下層發展到上層。湖邊地委婦女部長常俊亭、地委幹部史謙(史維先)、地委宣傳部長袁汝哲、軍事部長尹夷僧、人民抗日義勇二總隊參謀李發等,被稱為“托匪"。王須仁製造謠言,說有人要組織暴動,暗殺首長,說湖邊司令部及所屬一大隊掌握在“托匪”手裡。9月15日,在蘇支四大隊隊部的院子裡,召開軍隊排以上幹部和地委、縣委、縣政府機關幹部會議,協同王須仁“肅托”的軍政委員會主任、蘇支四大隊政委王鳳鳴在會上聲稱:“托匪鑽到我們隊伍裡來了。誰是托匪要站出來交待。”無人吭聲。王須仁就掏出一張名單,念到誰,就把誰綁起來。後來,王須仁乾脆拋開名單,隨意點名捕人。一大隊副大隊長秦建奎以下七八十人當作“托匪”逮捕了。當夜王鳳鳴、王須仁把袁汝哲、尹夷僧等三、四十人槍殺了。再後,又殺害了金鄉縣人民抗日武裝的創始人、黨的領導人翟子超、王鑒覽、張賓如等十餘人。
此時,王須仁、王鳳鳴又說,地委、區委幾乎是整個掌握在“托匪”手中,地委、縣委除少數負責人外,一律是“托匪”。9月10日,逮捕了區黨委宣傳科長朱華、教育科長張基隆、《團結報》負責人魏欽公,吳筱礫等人。通過刑訊逼供,槍殺魏欽公(中彈末死,為人所救)、吳筱礫、李從文、梁自籌等人。又逮捕了“托匪”“組織暴動的領導人”區委宣傳部長馬霄鵬、參謀長李發、一營營長孟憲琛、二營營長康文彬等十餘人。馬霄鵬受嚴刑拷打始終不承認是“托匪”,在半死時被活埋了。朱華、張基隆、孟憲琛、康文彬等47人被槍殺。9月18日後,又逮捕了區軍事部長張如、區黨委統戰部長王文林(蘇魯豫邊區黨創始人之一)、青年部長孫衷文、社會部長趙萬慶。通過公審,把王文彬、張如殺了。不久,又逮捕了區黨委組織部長、區黨委委員兼湖邊地委書記李毅等人。
9月下旬,王鳳鳴進行第四次捕殺,對象主要是區黨委所屬各縣和各主力部隊。王鳳鳴、王須仁以開訓練班為名,命令區委委員以上的幹部及其所領導的部隊都到谷亭鎮集合受訓,接到命令到來的人約有三百人,全部被關禁閉,把其中一些人殺了。
此時,王須仁又製造所謂“托匪”利用女人破壞首長威信案,把婦女幹部郭仙雲、豐單碭邊區婦聯主任孔真和副主任金采凡等人,經過嚴刑逼供,又供出了“托派蘇魯豫省委”的一個“特務組織”,逮捕了陳籌等人。經過刑訊逼供,又供出了“托匪第三次暴動計劃”,逮捕了蘇魯豫邊區黨的武裝創建人李貞乾,蘇支四大隊長梁興祚、參謀長嚴世榮、政治處主任任景有等人。
蘇支支隊長彭明治得知梁興祚等人被捕消息,立即電告八路軍第115師政治委員羅榮桓。羅榮桓接到電報後,便和中共山東分局書記郭洪濤、八路軍山東縱隊指揮張經武等趕到湖西,緊急制止了王須仁、王鳳鳴的亂捕亂殺行為,釋放了冤枉的人。逮捕了王須仁。
濫捕濫殺是制止住了;但是,對那些蒙冤受屈的人沒有得到平反。經過多次的調查,仍認為湖西邊區的確存在“真托匪”。在多次平反中,仍視魏定遠、曹廣善、朱華、朱新民、王天章、單于英、朱藉庵7人是“真托匪”。直到1983年12月中共組織部同意山東省的“湖西‘肅托事件’處理意見”的報告:湖西“肅托事件是一起冤案,應徹底平反;原定單子英、朱藉庵、朱華、朱新民、王天章、曹廣善、魏定遠7人為‘真托派’是毫無根據的,完全錯誤的,應予平反昭雪。”42
就這樣,經過長達44年之後,才最後徹底否定了湖西地區的“肅托事件”,使真相大白於天下。這是後話了。
從這樣“肅托”事件中,受迫害者達千多人,被殺者有幾百人。
1939年,在江西省特委管轄下的廣東三水、四會縣,江西省特委進行了“肅托運動”,抓了一批“托匪”,在刑訊逼供之下,他們都承認是托派。後來經過覆查,這些被害者都不是托派。經過四十多年後,廣東肇慶、中共地方委員會糾正了此項“肅托事件”,對受害者平反昭雪。
另外,還有新四軍第四師等部隊的“托匪”案件。1984年作出了平反。
所有這些“托匪”案件都是假案,沒有一個真正的托派。
我們看到以上中共蘇區所進行的驚心動魄的肅反運動,覺得是“似曾相識”,不是和蘇聯30年代所進行的肅反運動多麼相似嗎?特別是肅反的做法上是一模一樣的,只有些微的不同,就是蘇共做得比較中共沒有那樣“粗野”。為甚麼會這樣濫捕濫殺呢?根本的根由是由於沒有民主和法制。民主更為重要,沒有民主,即使有法制,也不能會有人民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辦事。難道眾多中共黨員對這種濫捕濫殺沒有意見嗎?沒有懷疑嗎?有的,正如那些經歷過蘇區肅反運動的中共黨員所說的那樣,不能表示懷疑,更不能提出反對意見。否則,就會有殺身之禍。為甚麼那些長期對敵鬥爭,出入於槍林彈雨之中,有著光輝革命歷史的幹部也會被打成“托匪”、“反動派”呢?那是因為康生不是說嘛:“托匪是兩面派”,所以,即使是有著光輝革命歷史的幹部也無法解脫康生所說的“兩面派”。於是就有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被捕被殺了。
成千上萬的人含冤死去,死去的人不能復生。蘇區肅反的歷史是慘痛的!
湖西地區“肅托運動”停止了不久,1942年在中共中央所在地的延安發生了“王實味托匪奸細、特務案”。
1942年2月,延安整風開始,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員,中共黨員王實味於2月17日寫了《政治家、藝術家》雜文後,又寫了《野百合花》一組雜文,揭露和批評延安的一些陰暗面以及不平等的待遇。3月23日,王實味在《矢與的》牆報上發表了《我對羅邁(李維漢)同志在整風檢查動員大會上發言的批評》,說羅邁的發言有家長作風,壓制了群眾反三風的鬥爭熱情和積極性。中央研究院從5月27日開始,連續十多天召開全院座談會,對王實味展開批評。會議是由中共中央社會部長、情報部長、中央總學習委員會副主任兼中央直屬機關總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的康生領導下進行的。座談會開成了鬥爭會,思想問題變成政治問題。有人揭發王實味說過贊成托派及其理論的話,說過攻擊和反對蘇聯、共產國際乃至史達林的話。說他參加了托派,是托派份子。1942年10月23日,中央研究院黨委作出決定,開除王實味的黨籍。決定說,王實味自從1929年參加托派以來,一直沒有停止過托派活動,是一個隱藏在黨內的反革命份子。王實味不同意這個決定。第二天他向中央組織部哭訴自己沒有參加過托派。他說1936年在上海期間曾和北京大學的同學托派王文元和陳清晨有過來往,並翻譯過《托洛茨基自傳》的一些章節。來到延安後,於1940年就向組織交代過了。中央組織部沒有接受他的申訴。1942年底,康生下令將王實味逮捕、關押。
康生還在中央政治研究室發動揭發“五人反黨集團案”,王實味是五人中之一,只因為他們五人經常有來往而已。於是王實味的罪名是:“托匪反革命奸細、特務、反黨集團”。
王實味在關押期間,在逼供信的審訊下,他承認參加了托派;不久,他又推翻了。反反覆覆的好幾次。
1947年3月,中共中央機關撤離延安,中央社會部奉命將王實味押往晉綏根據地。4月 16日到達興縣,被關押在晉綏公安總局看守所。由於飛機轟炸,看守所要轉移。晉綏公安局向中央社會部請示,如何處置王實味。中共中央社會部批覆,將王實味就地處死。7月1日夜,王實味被砍死。王實味戴著“托匪奸細、特務、反黨集團”的帽子死去的。
過了四十四年,1991年2月,中央公安局對王貫味托派問題覆查的結果作出決定:查王實味沒有參加托派組織;因此,1942年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份子”的結論予以糾正,給予平反昭雪。
曾經哄動一時的“《野百合花》托匪案”,直到四十四年後,才得到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