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托派
馬懷士
(四)中國托派中央機關多次受到國民黨的破壞。
陳獨秀在法庭上的《辯訴狀》
國民黨一直把中國托派作為共產黨一類的政黨來看待。國民黨大肆搜捕共產黨人,同樣也大力搜捕中國托派。1931年托派遭受到國民黨的破壞。
托派統一代表大會建立了中國托派組織機關不久,5月23日,由於叛徒馬玉夫的告密,托派中央機關被國民黨政府破獲。中央委員鄭超麟、王文元、陳亦謀、何資深、宋逢春、樓國華、濮德志、江常師以及鄭超麟妻子托派劉靜貞、何資深妻子托派張以森,房主托派王芝槐和他的妻子、女兒等十三人被捕。馬玉夫不知道陳獨秀、彭述之的地址,彭述之事先得到消息立即離家出走,陳、彭幸免於難。
1931年11月間,法院宣判,鄭超麟15年徒刑,何資深9年,陳亦謀、江常師、樓國華、王文元、宋逢春各判6年徒刑,濮德志2年半。陳亦謀死於獄中。
陳獨秀於1931年7月間,吸收蔣振東,尹寬、宋敬修和原來的中委彭述之組成新的中央委員會。可是這個新的中央委員會剛組成不久,在8月間,尹寬、蔣振東、宋敬修(代表彭述之)參加托派上海滬西區委員會成立大會,與劉毅、金鴻圖、孫玉杰等人一起被捕。新組成的中央委員會再次遭受破壞。
此時,托派中央機關由陳獨秀、彭述之和羅漢三人組成。直到1932年5月,獄中發生流行病,在獄中服役的濮德志和宋逢春因病保外就醫,陳獨秀把他們二人拉在一起,組成五人的“中央委員會”。陳獨秀(書記),彭述之、羅世璠、濮德志、宋逢春。秘書謝少珊。
可是不久,這個新的常務委員會全體人員被國民黨政府逮捕了,中國托派中央機關遭受到第三次破壞。事件發生在1932年10月15日,常務委員會在謝少珊家開會,被國民黨警探會同法租界捕房破獲。彭述之、宋逢春、羅世璠、濮德志及謝少珊當場被捕。謝少珊被捕後,供出陳獨秀地址(陳獨秀因為胃病沒有出席會議)。是晚,陳獨秀在家被捕。
是晚又逮捕了廣西人梁有光(賀希)。16日逮捕了溫州人王子平(曾猛)湖南人何阿芳(何資深),山東人王鑒堂(王平一)。17日逮捕了郭競豪(彭道之)。
原為中國共產黨總書記,今為托派“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書記的陳獨秀被捕,轟動了全國。托派陳獨秀的公開受審更是引起全國的注目。1933年4月14日南京江蘇高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時,法庭內是坐無虛席,站立於旁及室外之人甚多,人們都欲觀看這個五四運動的主將,中國共產黨的締造者、領袖、中國托派的領導人,曾經叱吒風雲一時的革命家在法庭上的表現。
陳獨秀在法庭面前,大義凜然,泰然自若,堅定、沉著、機智的回答法官所提出的種種問題。下面是幾個精彩問答。
第一次審訊(4月14日)。法官問:“當時(1927年)共產黨的活動,第三國際態度如何?你是否滿意?”
法官提出這樣的問題,顯然是挑起陳獨秀說出反對第三國際的內情,用陳獨秀的口來罵第三國際。可是,陳獨秀並不上圈套,而且答得很妙:“無所謂滿不滿意”。
法官問:“中國共產黨反對派即托派最終目的如何”?
陳獨秀就慷慨陳詞,直言答道:“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群眾,提高勞動者生活,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的目的”。
法官問:“被捕十人中,有幾個人認得”?
陳獨秀答道:“以政治犯資格,不能詳細報告作政府偵探,只能將個人情況報告”。13
法官問:“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
陳獨秀立即把國民黨政府置於被告席上,控告國民黨政府。他答道:
“這是事實,不否認。至於理由,可分為三點,簡單說之:一、現在國民黨政府是刺刀政治,人民既無發言權,即黨員亦無發言權,不合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民窮至極點,軍閥官僚只知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則苦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的現象。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則步步退讓,十九路軍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濟。至所謂長期抵抗,只是長期抵抗四個字,始終是不抵抗。根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
經過三次庭訊托派人員之後,檢察官控告陳獨秀所寫的各種文章、文告、決議等等,其內容“均利用外交,攻擊國民政府,使國民政府威信掃地,不能領導群眾,應由其領導農民及無產階級,與以武裝暴動,組織農工軍,促(建)立蘇維埃政權,推翻國民政府,由無產階級專政,並欲打倒資本家,復(沒)收土地,分配 給貧農,破壞政治經濟組織,故為危害民國,毫無疑義。綜合被告之主張,共有四個階段:一、組織團體;二、宣傳;三、武裝暴動;四,無產階級專政。但是,被告的行為,在第二階段中至第三階段,現在還辦不到。綜合所述,被告實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及第二條第三款”。14
陳獨秀對檢察官提出的控告進行抗辯。陳獨秀宣讀了自己擬定的《辯訴狀》,不僅為自己辯護,而且為中國共產黨、中國托派辯護,句句鏗鏘有力。陳獨秀利用公開審訊的法庭,宣揚共產主義,表白托派的政治主張;而對國民黨、國民政府進行鞭撻,把原告――國民黨政府變為被告,控告國民黨、國民政府禍國殃民的罪行。犯“危害民國”、“叛國”罪的是國民黨、國民政府,而不是托派陳獨秀。為了更好的了解中國托派的政治主張、共產主義戰士陳獨秀,我們在這裡較為詳細地介紹陳獨秀的傑作《辯訴狀》。
陳獨秀首先敘述建立中國共產黨的必要。他說:“半殖民地的中國,經濟落後的中國,外困於國際資本主義、內困於軍閥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決非懦弱的、妥協的上層剝削階級全軀保妻子之徒,能實行以血購自由的大業。並且彼等畏憎其素所踐踏的下層民眾之奮起,甚於畏憎帝國主義與軍閥官僚。因此,彼等亦不欲成此大業。惟有最受壓迫、最革命的工、農勞苦人民與全世界反帝國主義、反軍閥官僚的無產階級勢力,聯合一氣,以革命怒潮,對外排除帝國主義的宰制,對內掃蕩軍閥官僚之壓迫。然後中國的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發展經濟,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工、農勞苦人民解放鬥爭與中國民族解放鬥爭,勢己合流並進,而不可分離。此即予於“五四”運動以後開始組織中國共產黨之原因也。“共產黨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此即是說,一切生產工具收歸社會公有,由社會公共機關,依民眾之需要計生產與消費之均衡,實行有計劃的生產與分配。使社會生產力較今日財產私有、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的社會有高度發展,使社會的物質力量日漸達到足以各取所需的程度……”。
然後,陳獨秀闡述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目前的任務:
(一)“反抗帝國主義以完成中國的獨立。蓋以中國的海關、礦山、工廠、金融、交通等經濟命脈,都直接、間接宰制在帝國主義之手,非採革命行動,擊碎此等宰制吾人之枷鎖,中國民族之大業將無發展之可能。列強的海、陸軍威嚇著全國大都市,日本更以武力強佔了中國領土五分之一,此而不加抵抗,或空言抵抗,欺騙人民,均與賣國同科,此何‘民族主義’之足云”。
(二)“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蓋以軍閥官僚自由發動他們的內部戰爭以破壞經濟;自由增加苛捐雜稅及發行公債以飽私囊;自由任用私人以黜抑人材,毀壞行政效率;甚至自由種植鴉片以毒害人民。軍閥官僚政治不徹底肅清,所謂國家統一、所謂民力伸張,一切都無從談起……“。
(三)“改善工、農生活。蓋以近代產業工人及其所領導之農民乃反抗帝國主義之主要力量。資本家、地主及其政府,在物質上、精神上壓抑工、農,即不啻為帝國主義挫折中國民族解放鬥爭之鋒刃。在農業的中國,農業之衰落,幾等於民族之危亡。倘不沒收地主之土地歸諸農民,農民終歲勤勞只以供地主之剝削,則不獨無以挽回農業之就衰及農村之破產……”。
(四)“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當今外患空前,“人民無組織即無力量,無政治自由,即無責任心。若不立即實現全國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完全自由,實現普選的、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以制裁賣國踐民的軍閥官僚,一切政權歸諸人民,集合全國人民的力量以解決全國危急問題,其何以立國於今日”!
這就是為中國民族利益,為大多數的勞苦人民利益而奮鬥的大綱。我“以前和現在都願意公告全中國,只以政府之禁阻,未能達到全國人民之前耳。共產黨是代表無產階級及一切被剝削、被壓迫人民的政黨。其成功也,必期諸多數人民之擁護,而不尚少數人的英雄主義,更非陰謀份子的集團。予前之所思所行,即此物此志,現在及將來之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盡瘁,死而彼已’!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見全國人民輾轉悲號於帝國主義及本國專制者兩重槍尖之下,而不為之挺身奮鬥也”。
隨後,陳獨秀嚴詞駁斥檢察官指控他犯了“危害民國”及“叛國”罪。他說,我“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外國人侵佔其國土稱之為亡國。“本國某一黨派推翻某一黨派的政權而代之,不得謂之‘亡國’”。“叛國”是指投靠外敵,出賣國家機密,才是犯了叛國罪。“若認為政府與國家無分,掌握政權者即國家……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即國民黨亦曾‘叛國’矣。袁世凱曾稱孫、黃為‘國賊’,豈篤論乎?!……”。陳獨秀言至此,發生了一段有趣的插曲。
陳獨秀說到此,旁聽席上發出一陣笑聲,大家交頭接耳,唧唧稱讚陳獨秀的辯訴言之有理。審判長胡善稱怕陳獨秀的言辭有損於政府,他立即站起來說:“旁聽者不得喧嘩,被告陳獨秀不得有鼓動言辭”。還說甚麼“我們要萬眾一心,上下一致,精誠團結”等等的話。
陳獨秀說:“你不要我講話,我就不講了,何必要甚麼辯訴程序呢”?陳獨秀這樣的質問,使審判長胡善稱難住了。不讓陳獨秀辯訴不成,讓他這樣講下去,不知他下面的文章是怎麼樣諷刺挖苦國民黨政府的呢?他只好說:“不是不要你講話,是要你言辭檢點一點,你講吧”。
陳獨秀抓住胡善稱說的“團結”,譏諷地說:“剛才你說的團結,這是個好聽的名詞,不過我覺得騎馬者要和馬講團結,馬是不會贊成的,它會說,你壓在我身上,你相當舒適,我要被你鞭打還要跑,跑得滿身大汗,你還嫌慢。這種團結,我敬謝不敏”。陳獨秀這番挖苦的話,引起了哄堂大笑。陳獨秀使國民黨法庭審判長的威風“蕩然無存”了。
胡善稱只得說:“講你的辯訴,不要講騎馬不騎馬了,它與本案無關”。15
陳獨秀繼續駁斥所謂“危害民國”之罪。他說:“危害民國者何?共和國政府剝奪人民自由,剝奪人民之參政權,乃由共和制到帝制之先聲……人民無權利,無自由,大小無冕之王,擅作威褔,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則在議親議貴之例,是以共和其名而專制其實矣。倘遣實而存其名,彼軍閥之魁,民主之敵,亦得以‘三造共和’自 詡,妄人亦或以‘共和勛臣’稱之。其實毀壞民權,罪即鄰於復辟,以其危害民主共和國之實質也。若認為力爭人民的集會、結社、出版、信仰等自由權利,力爭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以裁判軍閥官僚是‘危害民國’,則不知所謂民國者,應作何解釋”?
跟著,陳獨秀痛斥國民黨、國民政府,“危害民國”、“叛國”者都是國民黨、國民政府。陳獨秀的“辯訴詞”變成了控告國民黨、國民政府的“控告詞”。
“國民黨竭全國人民膏脂以養兵,擁全國軍隊以搜括人民,殺戮異己。對日本侵佔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摧毀人民之組織,鉗制人民之口舌,使之‘鎮靜’、使之‘沉著應付’。即使馴羊般在國民黨統一指揮下,向帝國主義屈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鬥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
“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高居人民之上,視自己為諸葛亮與伊尹;斥人民為阿斗與太甲。日本帝國主義方挾‘武力征服’政策對待吾國,同時國民黨政府亦挾同樣態度以臨吾民。最近竟公然以‘背叛黨國’之罪槍決新聞記者聞矣。而予則力爭表現民主共和國實質的人民自由權利,力爭實現普選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力爭民主制擴大至其歷史的最高階段。予現在及將來都無篡奪民國為‘黨國’之企圖,試問誰為危害民國?故予曰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也。”
“若認為一為共產黨人即屬犯罪行為,則歐美民主國家,若法、若英、若瑞士等均無此事。各國中之共產黨人莫不有集會、出版、參與選舉之自由權利,與一般人民無異,若認為人民發言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一個人,即為有罪,則只遠在二千年前周厲王有監謗之巫,秦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言論自由也,而二十世紀之民主共和國,似乎不應有此怪現象。若認為宣傳共產主義即‘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即為‘危害民國’(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此乃歐洲中世紀專橫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迫害科學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之故事,豈容復見於今日之民國!…”
“總之,予生平言論,無不光明磊落,無不可以告國人。予固無罪,罪在以擁護中國民族利益,擁護大多數勞苦人民之故,開罪於國民黨已耳……。今之國民黨所仇視者,非帝國主義,反而是徹底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軍閥官僚,始終戮力於民族主義革命之共產黨。日本帝國主義方奪取山海關、急攻熱河,而國民黨軍隊卻向江西集中,其對待共產黨人也,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更師袁世凱之故智,威迫利誘,使之自首告密。此並不能消滅真正共產主義者,只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彼等此時有權在手,迫害異己之事,固優為之。予唯有民族、為民眾忍受一切犧牲,以待天下後世之評判。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法院若不完全聽命於特殊勢力,若尚思對內對外維持若干司法獨立的顏面,即應毫不猶豫的宣告予之無罪,並判令政府賠償予在押期間之經濟上的、健康上的損失”!16
章士釗願當陳獨秀、彭述之的義務律師,出庭為陳獨秀、彭述之辯護。當他說到:總理(孫中山)有云:“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國民黨贊成三民主義,便不應該反對共產主義。“今孫先生之講義,全國弦誦,奉為寶典,而陳獨秀之雜誌,此物此志,乃竟大干刑辟,身幽囹圄。天下不平之事,孰過於斯”?陳獨秀自從被共產黨開除出黨後,“地位適與國民黨最前線之敵人為敵,不期而化為緩衝之集團。即以共產黨論,扥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丹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紅軍少一人,如斯輾轉,相輔為用,謂托洛茨基派與國民黨取犄角之勢以清共也,要無不可,即以此論功罪,其謂托洛茨基派有功於國民黨也,且不暇給,罪胡為乎來哉?此義獨秀必不自承,而法院裁決是案,倘不注意及此,證據方法既有所未備,裁判意旨復不得為之公平……應請審判長依據法文,諭知無罪……”17
章士釗的《辯護狀》與陳獨秀的《辯訴狀》大相逕庭。陳獨秀、彭述之對章士釗的辯護極為不滿。章士釗把三民主義說成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這是和陳獨秀對三民主義是反動的論斷恰恰相反。更重要的是,把托派、陳獨秀與共產黨在革命策略上的不同,說成為托派和國民黨已成為“犄角之勢以清共”,對國民黨的反共有利。欲以此來作為不該為陳獨秀、彭述之治罪之理由。這完全扭曲中國托派和陳獨秀的形象,掩蓋了托派、陳獨秀反對國民黨、反對國民政府“討共”,屠殺共產黨人、工人、農民和革命群眾的實質。中國托派是和中國共產黨站在同一戰線上反對國民黨的,所不同的是反對國民黨的路線、方針、策略上的不同,而不是和國民黨站在同一條戰線反對共產黨。
於是,陳獨秀、彭述之當庭發表聲明:“章律師辯護詞,全是其個人的意見,並未徵求本人同意,且亦無須徵求本人同意。至於本人的政治主張,不能以章律師之辯詞為根據,應以本人之文件為根據”。18
此時,旁聽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贊揚聲。稱讚陳獨秀、彭述之的立場堅定,革命家的風度,絕不拿與共產黨政見的不同來討好國民黨,以求得“無罪”。
陳獨秀的《辯訴狀》在當時是轟動全國,各大報都希望登載,但國民黨以“不許為共產黨張目”而禁止,只有天津《益世報》(教會辦的報紙)登載了全文,市上出現有單行本,亞東圖書館出版《陳案書狀會錄》收有陳獨秀的《辯訴狀》。因此,國人才看到陳獨秀的《辯訴狀》。上海滬江大學,蘇州東吳大學把陳獨秀的《辯訴狀》選為法學系的教材。
世上革命家在法庭上為革命,為自己革命行動而辯護,能與陳獨秀的辯護詞媲美的是法國1871年巴黎公社女革命英雄路易絲.米歇爾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陳獨秀被捕後,社會上各界著名人士,如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林語堂、潘光旦、胡適、柏文蔚、宋慶齡等設法進行營救陳獨秀,北京大學、燕京大學師生發起營救陳獨秀。
國民黨對托派案件,對陳獨秀、彭述之等人的處理早就確定了的。不管陳獨秀、彭述之等人據理力爭,社會各界人士的營救活動,也改變不了國民黨既定的處理辦法。
1933年4月26日,江蘇高等法院宣判,“以文字為叛國宣傳”,判處陳獨秀、彭述之各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5年;王子平(曾猛)、何阿芳(何資深)、王武(宋逢春)、濮一凡(濮德治)、王兆祥(羅世璠),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梁有光(賀希)、王鑒堂(王平一)無罪釋放。
法庭宣判後,陳獨秀站起來高聲抗議:“我反對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彭述之等人對宣判不服,提出上訴。1934年6月30日,最高法院改判陳獨秀、彭述之為有期徒刑8年。所有人褫奪公權部分均撤銷。“其他上訴駁回”。
原為中國共產黨首領,今為中國托派首領的陳獨秀被捕,國民黨對“擒獲共黨頭目”興高彩烈。蔣介石對一切營救陳獨秀的函電一概壓下,不作答覆。國民黨南京黨部致電全國,呈請中央“懲辦共犯陳獨秀等,不准保釋”。致電國民黨中央要求“嚴懲”、“處以極刑”、“迅予處決”的,還有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樹仁,湖南省清鄉司令何鍵,國民黨湖南省長沙市執委、湖南衡山縣、羅田縣、江西上高縣、山東鄒縣、廣東省國民黨部、廣東英德縣等國民黨黨部等單位。
中國共產黨在江西蘇區出版的《紅色中華》(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對陳獨秀、彭述之等被捕的托派案作過多次的報導和評論。這些報導和評論都是歪曲事實、污蔑、誹謗和造謠。說甚麼“蔣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力網開一面許以不死……或者還會因禍得褔做幾天蔣家官僚呢”!(《紅色中華》第37期)。“陳獨秀要當蔣介石的反共參謀”(《紅色中華》第38期)。陳獨秀“投降到資產階級去作走狗,充‘反共’先鋒” (《紅色中華》第41期)“陳獨秀向法庭討饒。開庭審判時,陳彭等都服服貼貼”,“托陳取消派跪在國民黨法庭面前如此討饒,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可在國民黨的‘皇恩浩蕩”下獲得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紅色中華》第77期)19
陳獨秀的《辯訴狀》,法院對托派的控告詞,以及法院對托派案的判決,有力地粉碎中國共產黨對托派、對陳獨秀的種種污蔑、誹謗和造謠。陳獨秀的《辯訴狀》處處維護中國共產黨,抨擊“國民黨軍隊向江西集中,其對待共產黨人也,殺之、囚之”。托派曾向中國共產黨提出合作,反對日本侵略,反對國民黨;而中國共產黨卻污蔑托派陳獨秀“充當資產階級走狗,反共先鋒”。在審問中,陳獨秀、彭述之明確表示中國托派是要“推翻國民黨,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陳獨秀在法庭上抨擊國民黨的種種苛政,對日本不抵抗主義,喪權辱國,禍國殃民、犯了“危害民國”、“叛國”罪的是國民黨、國民政府,而不是托派陳獨秀。這是“服服貼貼跪在國民黨法庭面前討饒”嗎?
西安事變後,國民黨釋放共產黨的政治犯。1937年8月13日,日本攻佔上海、南京告危。日機轟炸南京,關禁陳獨秀的監獄落了八個炸彈,震塌了陳獨秀牢房的屋頂。陳仲凡、胡適、張伯齡等聯名保釋陳獨秀出獄。國民政府要陳獨秀寫“悔過書”。陳獨秀大怒,說:“我寧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他並拒絕人保釋,他要的是“無條件出獄”。20由於社會人士要求釋放陳獨秀,江精衛與蔣介石商量後,決定減刑釋放。8月22日宣布“陳獨秀減刑”釋放。“命令減刑”釋放的令文有說:陳獨秀入監三載“近以時局嚴重,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藉策將來……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23日,陳獨秀出獄。25日陳獨秀給上海《申報》一封聲明信:“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三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無罪而科以刑是謂冤獄。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鄙人今日故不暇要求冤獄之賠償,亦希望社會人士,尤其是新聞界勿加我以難堪之誣蔑也。以誣蔑手段摧毀他人人格與自身不顧人格,在客觀上均足以培養漢奸……”。21
我們從陳獨秀出獄後所寫的“聲明”看到,陳獨秀不是寫了“悔過書”獲減刑釋放的,不是向國民黨“討饒”而獲得釋放的。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堅貞不屈的革命家陳獨秀。
中國托派從建立統一組織之後就連接不斷地遭受到前前後後四面八方的攻擊與破壞。托派所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無法貫徹施行,組織更難於發展。托派的聲音受到國民黨方面的封鎖、禁閉,共產黨方面的抵制,也就難於達到群眾之中。群眾聽到的是國民黨、統治階級反共的叫囂,對托派的攻擊與污蔑;聽到的是共產黨對托派的誹謗、攻擊與污蔑。托派的聲音、托派的真面目,群眾聽不到、看不見。